本报讯(记者 张潇丁)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调整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知》(青劳社办〔2009〕50号)。通知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调整、延长企业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时间,将原规定的每月15日至25日办理次月社会保险申报、当月1日至10日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统一调整为每月1日至15日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
调整缴费时间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提出的一项举措。劳动保障局提醒:希望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申报和缴费业务,避免因业务办理不及时而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