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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报停制度“拦截”欠费车辆

  本报讯(记者 李淼) 记者近日从市公路局获悉,公路规费执法人员在近期公路稽查过程中发现,一些车辆在报停期间存在偷驶违规现象,这直接了导致应征公路养路费的流失。为加大对报停车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偷逃公路养路费的不法行为,根据公路养路费征稽相关规定,经省交通厅同意,今年4月起,青岛将实施新的车辆报停审核制度。

  新的车辆报停审核制度对养路费报停业务的办理流程做了具体规定。因故需要报停的缴费车辆,其缴费义务人应当于月底前向车籍所在地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车辆报停审核表》(单位车辆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或代办人需要携带身份证),《车辆报停审核表》中需注明车辆的报停原因、停放地点等信息。经征稽机构核准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车辆报停审核表》第二联字体朝外贴于报停车辆仪表盘上方挡风玻璃处(挂车可贴在报停的牵引车上),以备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查验,车辆从次月起停缴养路费。

  新的车辆报停审核制度要求车辆在报停期间必须停放在《车辆报停审核表》约定的地点,公路规费执法人员将定期进行核查,擅自改变车辆停放地点将被视为报停偷驶。依据公路养路费征稽相关规定,车辆在报停期间行驶的,应当自报停之日起追缴全额养路费,按日加收应缴费额5%。的滞纳金,并可处以应缴费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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