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我国十几个省份出现雨雪、凝冻等天气后,商业保险公司启动雪灾大案预警体制,并简化了理赔手续,定损后3000元以下的现场赔付。多年不遇的雪灾正在考验中国的保险业。
保险具有风险转嫁、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其首要功能是风险转嫁功能,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依附于风险转嫁功能而存在。然而,在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今天,保险的投资功能无疑被过大地突出了。在这场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中,保险公司能否达到风险转嫁、减少民众损失的功能,将是保险业面临的严峻考验。
具体到救灾环节,很多人在热议灾害的成因和救灾措施时,却不知财产保险条款中的“雪灾”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雪灾”有不同的含义。财产保险条款中的“雪灾”保险责任是一个技术性标准:因每平方米雪压超过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以致压塌房屋、建筑物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为雪灾保险责任。在大雪过后,只有雪压达到上述要求导致建筑物倒塌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条款中的专业化“雪灾”概念能否为保险客户所普遍理解和接受,将是一大疑问;也许,通俗化的“雪灾”概念将在保险诉讼中与保险条款中的“专业化”雪灾概念发生正面碰撞。
此外,我国的公路交通运输业目前依然代销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部分旅客购买汽车票时同时购买了公路交通运输意外伤害保险。然而,该无记名的保险凭证没有进入到保险公司的软件系统,无法确认保险的购买者和受益者。
雪灾发生后,中国保监会1月2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然而,我国目前的中外资财产保险公司共有42家,人身保险公司47家(4家养老险公司除外),本次雪灾不仅涉及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也涉及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户。许多中小型保险公司在发生雪灾的省市均无分支机构,雪灾将对我国中小型保险公司的灾后服务提出巨大的挑战。
市场经济本身是竞争经济,只有提供优良理赔服务的保险公司才能在竞争中取胜。当雪灾发生后,保险理赔变成保险公司主导而非监管部门靠行政手段指挥时,我国的保险业才会真正进入到一个良性发展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