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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法院积极救助涉法涉诉特困群体
48人获救助总额十万元
洗浴中心“不务正业”
六人被判刑
16个“流动警务室”市北“上岗”
签了房产中介协议
贷款无果能否拒付中介费
诈骗20万元煤炭款神秘“蒸发”
推进机关作风建设获成效
“丢”了男友竟要跳河
一女子被及时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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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4   2007 年 11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阳法院积极救助涉法涉诉特困群体
48人获救助总额十万元

  本报讯(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刘歆鑫) 近日,记者从城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月份,该院与区委政法委、区财政局联合实施《涉法涉诉特困群体救助办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群体进行积极救助。截至目前,已有48名当事人获得救助,总金额高达10万余元,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即墨市温泉镇某村村民王某无证驾驶一辆小货车,沿城阳区一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处,将由南向北骑自行车的任某撞倒致伤。肇事后,王某弃车逃逸,后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任某之伤为重伤。经现场勘查及调查,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期间,任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任某损失20万元。经调查,被告人王某离异后,家中有未成年的儿子要抚养,且其父亲患有老年性痴呆症,母亲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十分拮据。任某的丈夫为救治她的病,无法正常务工,已花光家中所有积蓄,其长女已出嫁,次女无固定工作。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使两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陷入无限的悲痛和绝望之中。为此,办案法官建议受害人家属提出救助申请,经该院核实审查之后,提出救助意见,上报区委政法委并获得同意,最终任某获得两万元救助金。

  杨某因故意伤害黄某被判入狱5年,同时赔偿黄某人民币5万元。期间,杨某将其用于经营的面包车拍卖,仅自动履行了5000元,后黄某对此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发现,杨某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儿子,妻子所在工厂倒闭,没有收入,现在每月还要为原本用于经营的面包车还贷;杨某父母是普通农民,因身体不好只能为他人看车,收入仅可以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因为实在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被迫中止。但问题是黄某急需用钱治疗,执行法官意识到要解决这“两难”,必须启动救助程序。后经救助领导小组审核并同意,给予申请人黄某救助款一万元。

  通过上述案件的办理,该院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创新救助机制,树立救助实施的全新思路:一是加强宣传工作,提升特困群体自我救助意识。通过媒体宣传和办案人员的讲解,促使特困群体了解政策,加强自我救助意识,更好地解决经济困难,营造司法关怀的温暖氛围;二是严格救助程序,在秉公办理的同时讲究灵活的工作方法。依照个案申请和一次性救助的原则,向救助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依照专款专用和管用分离的原则,向特困群体拨付救助金。针对情况特殊的当事人,在坚持公正办理的同时,讲究工作方法,追求和谐的救助效果;三是事后走访调查,巩固救助效果,改进工作方法。发放救助金后,办案人员要深入调查,了解被救助人的资金使用情况,巩固救助效果的同时,反馈信息,及时改进工作方法,确立救助实施的正确思路。

  对此,司法界人士分析认为,该《办法》的实施以增强社会效果为归宿,给予法律上的弱势群体必要的帮助,有效延伸了司法功能和解决受害人“人才两空”的被动局面,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有力弘扬了司法为民,把看得到的正义落到实处和细处,把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具体措施落实到司法和谐的建设中,在公正司法的基础上坚守和谐司法的价值取向,对创造审判有序、服务到位的司法环境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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