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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11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涉外企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我市将按新标准清算土地使用税

  本报讯(记者 柳妮 通讯员 张冬梅) 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日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从2007年10月22日开始至今年年底前,对200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纳税人已按原单位税额标准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新的单位税额标准进行清算;对涉外企业按规定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市地税局开通了网上申报,各地税征收大厅也做了相应准备,随时接受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对逾期未足额缴纳者,自2008年1月1日起,依法加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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