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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餐饮单位分“ABCD”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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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07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餐饮单位分“ABCD”四级
市卫生局对全市餐饮单位实施量化分级制

  本报讯(记者 王永先 见习记者 王安) 近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按照国家、省、市各级要求,市卫生局对我市餐饮单位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对餐饮单位实施了量化分级制度,根据卫生状况、信誉风险等条件将全市餐饮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目前,我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到了92.6%,预计到今年年底将达到95%以上。

  对于取得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资质的餐饮单位,市卫生局统一建立信誉度档案,公示信誉度等级资质标识,餐饮单位的资质等级分为A、B、C、D四类。按照市卫生局的规定,餐饮单位的资质等级必须公示,确保市民可以在就餐时看到相应的等级标志。据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许泽春介绍,量化分级主要依据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信誉风险等多项标准,各项指标到位、卫生状况良好且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餐饮单位将被划分为A级;不符合卫生条件、证照不全的单位将被定为D级,定为D级的餐饮单位将被依法取缔。

  据初步统计,青岛市现有餐饮单位约1.3万家,目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已达到92.6%,预计在今年年底达到95%以上。在已经实施量化分级制度的单位中,A级餐饮单位有246家,比原计划要求的245家还多处一家,今年年底还有一批卫生状况良好、监管到位餐饮单位将接受A级审查;B级和C级餐饮单位总数已占我市餐饮行业的80%,其中B级餐饮单位占近50%,对于B级和C级餐饮单位,市卫生局重点监管、加强整改,以使更多的C级单位向B级甚至A级靠拢。

  同时,市卫生监管部门还酝酿推出“笑脸”、“正常脸”、“哭脸”挂牌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的餐饮单位将被挂上“笑脸”,卫生状况一般的将被挂上“正常脸”,卫生状况较差的将被挂上“哭脸”。

  市卫生局还印发了《餐饮单位卫生管理基本要求》,对餐具消毒、辅料安全、量化分级等十二项指标做出了可行性规定,对于不合格单位勒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则要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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